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了。在过去的2006年中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,纳税人需要关注新变化,依法认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本专题从企业汇算清缴程序及政策变化要点、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作介绍,希望能给您的实际工作提供帮助。
 
  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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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
  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,依照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,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,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,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,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、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、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。
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,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。
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,促进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,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印发<税收减免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129号)等文件规定,特制定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》。
税前扣除项目
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。扣除项目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、相关性原则、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。准予扣除的成本、费用、税金和损失均应按规定的标准准予扣除。
  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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